『事故』擅自复工、5死1伤、又是江苏!扬州一工地发生坍塌事故,附: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
昨天(4月10日)上午9点30分许,江苏扬州广陵区一农民安置小区工地发生基坑坍塌事故,造成6人涉险,其中5人死亡、1人受伤。
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证实,事发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古运新苑四期农民安置小区,从地图来看,就在扬州市区的东面,古运河江阳大桥的西侧。当时,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施工,突然基坑拒局部发生坍塌。事发后,当地应急管理局已发布事故快报。
经初步调查,这是一起在相关部门已要求停工的工地上,施工单位擅自复工导致的事故。目前,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,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,这是一起较大事故,事发后,扬州当地按照江苏省委、扬州市委的部署,市政府已成立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,市公安局、监委、总工会、住建等部门单位,以及广陵区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。
江苏响水"3·21"爆炸事故的硝烟还未散去,昨天又有《响水化工园区事故影响区域内一仓库发生自燃》的报道传出,安全生产事故,死灰不可复燃!然而同一天就发生一起令人惋惜的“人祸”事故!
这是否又是一起由于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,安全投入(人、财、物)不到位,侥幸心理、经验主义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?安全生产根本在企业,核心在企业负责人。企业负责人懂得安全生产重要,出了事故要赔偿、要被罚款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;但不懂得怎么抓、不舍得投入抓。
生产忙的时候没有时间抓安全,生产形势不好的时候没有心思抓安全,总觉得安全生产事故,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离自己很遥远。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“6·3”特大火灾事故,企业负责人没想到他这个企业会发生126人死亡、76人受伤的惨剧,但事实发生了;江苏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“8·2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,企业负责人没想到他这个企业会发生当天造成75人死亡、185人受伤的惨剧,但事实发生了。是企业负责人“没想到”,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“没素质”,平时安全生产“没行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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